劳动部
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
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
〔63〕中劳护字第85号
(1963年5月31日)
湖南省劳动局:
〔63〕劳工字第347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把交通运输企业和矿工企业单位的专业装卸搬运队中专门从事人力搬运、装卸工作的工人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