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部
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
工种范围的规定
航劳〔1986〕535号
(1986年9月30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结合航空工业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国发[1978]104号文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所指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即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现对航空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作出规定,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航空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规定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②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凡经当地省、直辖市的劳动部门过去已批准的或颁发的提前退休工种应继续执行。
三、必须严格区别提前退休工种和实行保健制度的工种,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与提前退休工种不能等同。根据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必须严格掌握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不得任意扩大。
附件:
航空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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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种名称 |
工种性质 |
参照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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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炉炼钢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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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色金属熔化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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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色金属熔化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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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频电炉溶化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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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铸造烧注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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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由煅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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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模煅工 |
高温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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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架子工 |
高空 |
(63)中劳护字第125号 |
指房修部门、建筑工地的专业架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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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线作业的电力、电讯线路(架设、修理)工 |
高空 |
(63)中劳护字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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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力搬运工 |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
(63)中劳护字第85号 |
指站台、仓库等处的专业人力搬运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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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力装卸工 |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
(63)中劳护字第85号 |
指站台、仓库等处的专业人力装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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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混凝土工 |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指手工搅拌的专业混凝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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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手工大锤铆工 |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含手工大锤冷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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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χ射线、γ射线、β射线操作人员 |
有毒有害 |
(62)中劳护字第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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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工熬制沥青工 |
有毒有害 |
(78)劳护字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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