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 卫生部
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
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
退休问题(摘录)
〔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1966年1月19日)
……
三、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由于从事该项工作,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在他们身体衰弱不能工作需要安置处理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