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

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国药人字〔88〕第555号

(1988年11月17日)

 

上海市医药管理局:

你局沪医药字〔88〕第965号文悉。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经研究,同意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试行。直接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款的规定办理,请与上海市劳动局联系办理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