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医疗、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
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
范围》的通知
国药人字〔86〕27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和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制定的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凡是直接从事本范围所列各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在试行中请你们注意总结经验。
医药行业有毒有害提前退休
工种范围表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明确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是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省(市、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专业公司和医药企业,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综合平衡,统一审定后制订的。
三、本表所列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划分的范围标准及方法是:
1.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及工作场所内常年、直接、大量接触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付产物形成存在,并在操作时可从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对于非常年、间接、短期内接触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由于毒物扩散,造成环境污染而影响的工种均不予划入。
2.本表所列均是毒性较大、危害比较严重的产品及工种,对有些有毒有害产品及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暂时不划入。
3.本表所列有毒有害的毒性、毒理是以国家及省(市、区)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标准为依据的。
4.根据医药行业实际及特点,化学药品生产原则上按产品进行划分,中药、医疗器械和化学试剂则按工种进行划分。
四、在试行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各医药工种必须与本表同产品、同生产方法、同工种范围、同劳动条件,并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8年者方可作为提前退休工种。
2.医药生产车间的机械维修保全工、分析化验工、常年跟班的技术人员(如:车间值班长)以及污水处理工,其劳动条件与同类产品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相同的,可根据各地企业具体情况,由各省(市、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征求省(市、区)劳动局同意后批准执行。
3.医药行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医药专业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种,可按有关规定、经省(市、区)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4.今后凡需要补充的产品、工种(包括新产品)如果劳动条件与本表相同的,可由省(市、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征求省(市、区)劳动局意见后审批执行,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如劳动条件与本表不同,各省(市、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可提供根据、资料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平衡审定、批准后执行。
五、在执行中,必须首先注意从工艺、设备、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以防止或减轻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的危害。企业(包括新建企业)通过技术改进(引进新技术)、工艺改革或者由于原材料的变换,减少或消除有害健康因素后,各省(市、区)管理局(总公司)应按变化后的条件重新审定。
六、原国家劳动总局〔78〕劳护字36号批准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所列的101个医药产品,继续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七、本表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医药行业有毒有害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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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学制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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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菌药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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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 名称 |
生产 方法 |
划入工 种名称 |
包括范围 |
劳动条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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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学合成法抗菌素 |
化学合成 |
化学合成法抗菌素制造工 |
硝化、氯化、溴化、还原、酯化、酰化、缩合、氰化、成盐、拆分、精制、回收 |
苯类、卤素、硝酸、硫酸二甲酯、氯丙烯、丙炔酮、甲苯、甲醇、氰化物、三氯化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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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半合成法抗菌素 |
化学合成 |
半合成法抗菌素制造工 |
侧链、酰氯化、缩合、精制 |
二氯甲烷、氯化亚砜、氰化物、甲苯三氯氧磷、甲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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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酵法抗菌素 |
发酵提炼 |
抗菌素提取工 |
吸附、解吸、提取、浓缩、精制 |
醋酸丁酯、甲醇、二氧化硫、二甲基甲酰胺、苯肼硫羟偶氮苯、丙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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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热镇痛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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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牛磺酸 |
化学合成 |
牛磺酸制造工 |
酪化、置换 |
乙醇胺、硫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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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萘普生 |
化学合成 |
萘普生制造工 |
萘乙酮、萘丙醛、萘丙酸、拆分、成品 |
硝基苯、三氯化磷、甲苯、硝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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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强痛定 |
化学合成 |
强痛定制造工 |
甲酰化、丁酰化、氯甲基化、氯化 |
六水哌嗪、甲酰哌嗪、苯、苯乙烯、二氯亚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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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舒筋灵 |
化学合成 |
舒筋灵制造厂 |
氨甲酰化、胺化、精制成品 |
甲苯、氨水、醋酸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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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布洛芬 |
化学合成 |
布洛芬制造工 |
付克反应至成品干燥 |
异丁苯、石油醚、氯乙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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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芬布芬 |
化学合成 |
芬布芬制造工 |
付克反应、后处理、精制、成品 |
联苯、二氯乙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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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炎痛 |
化学合成 |
消炎痛制造工 |
重氮化、酰化、环合 |
对甲氧基苯胺、对氯苯甲酰氯、亚硝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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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炎痛息康 |
化学合成 |
炎痛息康制造工 |
缩合、扩环、甲化、成品 |
吡啶、硫酸二甲酯、二氯乙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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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生素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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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维生素药类 |
化学合成或半合成 |
维生素制造工 |
维生素的合成或半合成的制备到成品 |
氰化物、苯、二甲苯、氧化氮、氯仿、二甲基硝基苯、甲醇、三氯氧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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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 |
维生素提炼工 |
提炼 |
氰化物、盐酸、丙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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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病及驱虫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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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吡喹硐 |
化学合成 |
吡喹酮制造工 |
加成、氰化、氯环水解、环甲酰化、精制 |
苯甲酰氯、二氯甲烷、氰化钾、氯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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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左旋咪唑 |
化学合成 |
左旋咪唑制造工 |
拆分 |
对甲苯磺酰谷胺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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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磷酸喹呱 |
化学合成 |
磷酸喹呱制造工 |
缩合(一)、缩合(二)成盐 |
二氯喹啉、溴氯丙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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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阿的平 |
化学合成 |
阿的平制造工 |
重氮化、氯化、氧化、缩合、酸化、环合、氯化成盐 |
二氨基甲苯、吡啶、对氨基苯甲醚、三氯氧磷、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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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虫灵 |
化学合成 |
广虫灵氯吡醇制造工 |
氯化、中和 |
次酸氯钠、氮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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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烟酰苯胺 |
化学合成 |
烟酰苯胺制造工 |
氧化、酰化、缩合 |
三氯氧磷、吡啶、苯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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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丙硫咪唑 |
化学合成 |
丙硫咪唑制造工 |
酯化、还原、醚化、水解、精制 |
邻硝基苯胺、溴素、氯仿、溴丙烷、氰氨基甲酸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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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甲亢平 |
化学合成 |
甲亢平制造工 |
氯化、还合、缩合、胺化 |
氯、碘、丙酮、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