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轻工、纺织

 

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

 

62〕中劳护字第160号

1962年11月15日

 

轻工业部:

196211162〕轻工干字第779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从事盐业生产工人中的制盐工、人力驳运工(人力拉船工)和人力筑运工为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195829国务院公布执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第二条第二项待遇。